車輛被盜如何理賠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在保險人指定的報紙上登報聲明。
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
【法律依據】《機動車輛保險附加險條款》第五條,賠償處理,(一)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的,按本條款第三條有關規定計算賠償金額;
2.全車損失,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後,由被保險人籤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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