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騙取財物巨大標準

招搖撞騙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應當分別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招搖撞騙罪是指爲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爲。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騙取財物巨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