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和經偵的區別

刑偵和經偵的區別:
刑偵和經偵,是公安機關內部辦案的一種分工,公安局的刑事偵、經偵、治安管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
經偵主要辦理與經濟有關的普通刑事案件:擾亂市場秩序罪(如合同詐騙等),侵犯知識產權罪,危害稅收徵管罪,金融詐騙罪,破壞金融秩序罪(如僞造貨幣等)。
刑偵辦理除經濟犯罪以外的,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件(如故意殺人、等);侵犯財產案件(如搶劫、盜竊、詐騙罪等)。
刑偵與經偵哪個更好,不好說,各有長短,從業務鍛鍊以及個人成長進步上講,刑偵更好一些吧。畢竟,它是公安機關的真正主流業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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