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成立盜竊罪

以下這些情形成立盜竊罪: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認定爲數額較大。
2、多次盜竊
所謂多次盜竊,應爲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3、入戶盜竊
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4、攜帶凶器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爲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爲攜帶凶器盜竊。
5、扒竊
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祕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爲是扒竊。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爲,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哪些情形成立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