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重婚罪的特徵:1、客體是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3、主體爲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爲直接故意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