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故意妨礙的是公共場所秩序,指的是行爲人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又或者是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在擾亂秩序之後,抗拒又或者是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達到情節嚴重的行爲。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麼是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