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預備怎麼判刑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爲目的,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爲。如果嫌疑人只是進行犯罪預謀,爲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有可能就是犯罪預備。

綁架預備怎麼判刑

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綁架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減輕處罰犯綁架罪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