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司印章立案標準

私刻公章罪並不是一個準確的罪名,刑法當中對這一行爲有明確規定的兩個罪名:就是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目前相關司法解釋中沒有關於該罪名立案標準的明確規定,有人認爲只要實施了僞造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印章的行爲就可能構成犯罪。事實上並非如此,依據我國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且可以判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判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印章的”所以,僞造印章首先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爲,那麼既然是屬於違法行爲,就必須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才能構成犯罪。一般司法實務中認爲私刻印章三枚以上有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
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爲的犯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私刻公司印章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