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有前科再次怎麼判

有尋釁滋事前科再犯的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該累犯可能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累犯不適用緩刑。所爲累犯,是指故意犯罪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故意犯罪的。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尋釁滋事有前科再次怎麼判

法律依據:《刑法》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