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2、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實施了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4、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