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表現形式有哪些

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
2、公司股東擅自佔有出資企業的財產
3、非法佔有其他股東的股權。
4、將公司的股權轉讓款據爲己有。
5、以公司名義向他人借款之後佔爲己有或攜款逃匿。
6、採取不正當交易手段攫取應歸屬本公司的利益爲個人控股的其他企業所有。
7、將合法持有的本單位財物進行非法處分或使用,即變持有爲所有。
8、將政府退還公司的土地出讓金等款項非法佔爲己有。
9、利用職務便利不付款即佔有本公司產品。
10、虛構不存在的項目或業務佔有公司資金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方的便利,將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行爲。

職務侵佔罪表現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