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投案要怎麼構成自首?

自動投案要怎麼構成自首?
律師解析:自動投案算是自首的認定:首先需要主觀上是自願投案的,其次客觀上有投案行爲,滿足兩者可以稱之爲自動投案。
自動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爲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雖被發覺但司法機關尚未對其傳訊、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緝期間,主動投案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