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單位走私要符合什麼條件處理走私罪要注意什麼

認定單位走私要符合的條件:
(1)單位走私的單位的範圍只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2)成立單位走私必須是爲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3)單位走私必須是在單位的同意、授權或默許下實施的。
(4)個人爲進行走私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走私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已實施走私犯罪爲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走私論。
(5)單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構成犯罪,偷逃稅額必須達到25萬元人民幣以上,這與個人走私的立案標準不同,個人的走私偷逃稅額達到5萬元人民幣以上應當立案。
處理走私罪要注意:
(1)走私罪的共犯。
(2)武裝掩護走私的,從重處罰。
(3)對於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緝私的,又構成妨害執行公務罪,應當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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