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如何計算

刑事訴訟期間一般以時、日、月計算,以日爲例,開始的日不在期間內,從開始日的第二日開始計算期間,路途上的期間不在期間內;
因此以郵遞方式交上訴狀等檔案的,在期滿前交付給郵遞不視爲過期。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內有法定節假日的,也算做刑期,不因此延長刑事期間。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
上訴狀或者其他檔案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期間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的;
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爲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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