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答:特殊主體,爲國家機關律師解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犯罪構成四要件爲:
主體是特殊主體,爲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爲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