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與輕微傷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法醫鑑定輕傷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爲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爲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頒佈試行,共計六章第五十六條。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輕傷與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