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轉貸罪立案標準2020

高利轉貸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高利轉貸案(刑法第175條)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高利轉貸罪立案標準20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