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的構成要件有:
1、侵犯了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
2、行爲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實施了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爲。
3、犯罪主體爲申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等特殊人員。
4、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進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覈准。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