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和合同詐騙的區別

合同詐騙罪與非吸的區別在於: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該犯罪行爲不但嚴重侵害了社會公衆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後者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和市場秩序,該犯罪行爲在侵害他人財產權益的同時,也侵害了經濟合同管理秩序,擾亂的是我國市場經濟秩序。
2、犯罪的對象不同:前者是行爲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行爲,其侵害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羣體,嚴重侵害了社會公衆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吸和合同詐騙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