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定罪的證據

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只要有錄音、影響、文字等能表現出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即爲有效證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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