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累犯如何量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對於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般不少於3個月。

對累犯如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