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和妨害公務的區別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是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爲。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擇重處罰。構成妨害公務罪致輕傷的,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和妨害公務的區別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