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在場未動手要坐牢嗎

尋釁滋事如果是犯罪團伙或者共同犯罪,則要區分參與人的性質和犯罪作用問題,如雖未動手,但進行了望風、助威等輔助行爲的,可以認爲是尋釁滋事的從犯,如果是攜帶槍支刀具或者明示武力威脅等,雖未動手,也有可能被認爲是主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尋釁滋事在場未動手要坐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