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羈押糾正依據由誰來進行處理

超期羈押糾正依據由檢察院來進行處理,對於超期羈押的行爲是屬於違反了我國的刑法;而對於檢察院就會及時的進地糾正,而且必要時也會採用刑法的條款對相關的執法人員進行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超期羈押糾正依據由誰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