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挪用特定款物罪該咋構成的

刑法對挪用特定款物罪該咋構成的
律師解析: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財經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爲。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