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一年。2、管制作爲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