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能否代理自訴案件

可以。但不能以律師身份出庭,其代理權受到一定限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是:
(一)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
(三)接受當事人委託,參與仲裁活動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接受被告人委託,或經人民法院指定,擔任不需要偵查的、告訴才處理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法律工作者能否代理自訴案件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210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