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達到非法佔有罪立案標準的如何處理

將自己代爲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佔爲己有,拒不交出或退還,且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尚未構成侵佔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沒有達到非法佔有罪立案標準的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