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的管制的期限多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管制規定爲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社區矯正組織執行。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爲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刑法規定的管制的期限多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