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只有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如果審判的時候就處於哺乳期的婦女依然可以適用死刑。但如果在審判期間懷孕,後在審判期間生產,然後處於哺乳期的婦女就不能適用死刑,因爲此種情況屬於“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