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緩刑罰金規定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罰金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採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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