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肇事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危險物品肇事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立案條件是:
1、違反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超過一人,或重傷超過三人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五十萬元的;
3、以及具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危險物品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二條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