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中的殘疾賠償金能否另行起訴

不可以。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不能主張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生效後另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同樣不能主張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帶民事中的殘疾賠償金能否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