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滿足下列條件的即構成誹謗罪: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
3、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