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律依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

第二條【非法持有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鴉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 以上;

(二)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二 十克 以上;

(三)度冷丁(杜冷丁)五 十克
以上(針劑100“g/支規格的五百支以上,50“g/支規格的一千支以上;片劑25“g/片規格的二千片以上,50“g/片規格的一千片以上);

(四)鹽酸二氫埃託啡二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g/支、片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五)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六)三唑侖、安眠酮 十千克 以上;

(七)咖啡因五 十千克 以上;

(八)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

(九)大麻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二千克以上,大麻葉及大麻煙三 十千克 以上;

(十)罌粟殼五 十千克 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非法持有兩種以上毒品,每種毒品均沒有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但按前款規定的立案追訴數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後累計相加達到 十克
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是指違反國家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佔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主觀故意中的“明知”,依照本規定第一條第八款的有關規定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