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的追訴期

強姦罪的追訴期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強姦罪追訴的時效

強姦罪追訴的時效一般爲10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第87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5、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