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和緩刑有什麼區別

假釋和緩刑的區別有: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適用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根據不同。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中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適用緩刑的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適用時間不同。假釋是在犯罪分子執行刑罰過程中適用的;緩刑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的。
(4)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範圍不同。假釋必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後,有條件不執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的全部刑期。
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假釋和緩刑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