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強姦行爲人被受害人打死怎麼處理

遭遇強姦行爲人被受害人打死怎麼處理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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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強姦行爲人被受害人打死怎麼處理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如果對方在此過程中,已經被制服或已經喪失了施暴的能力,你再去傷害他,就是防衛過當。比如說施暴人身體非常孱弱,在強姦還未成功之時體力不支自己暈過去了,你再傷害他就是防衛過當;比如施暴人正在強姦,被女的老公(很強壯)制服,用繩子捆起來後再傷害他也是防衛過當。
這裏一定要強調的是“正在進行時”。同一種情況下也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比如某人回家後看到自己的老婆正被人強姦,二話沒說一板磚就把施暴人打死,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而他回家看到這種情況後透過搏鬥先把施暴人制服了,再把他一板磚拍死,就是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