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算構成強姦

怎麼算構成強姦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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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的主要特徵是: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1、強姦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姦屍體不構成強姦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

3、行爲方式:“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姦。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爲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行爲人以爲自己的行爲違背婦女意志,但實際上婦女完全同意或者自願的,也不應認定爲強姦罪。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應只從表面上看婦女有無反抗、拒絕的表示,還應考慮婦女是否能夠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於反抗等情況。由於強姦行爲違背婦女意志,所以,行爲人必須採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這便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這些手段是強姦行爲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行爲人沒有采取這些強制手段,即使其行爲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也不成立強姦罪。

5、強姦罪的特殊形式:姦淫幼女的行爲只要行爲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決意實施姦淫行爲,被姦淫的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