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主要包括:
1、醫療費發票,包括住院及門診。
2、住院病志、出院小結,類似X光片及報告、門診醫療手冊。
3、護理費收據。
4、出院後的診斷書。
5、工資單及因爲事故減少收入的證明。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案件起訴至法院,除極輕微傷外,都是需要進行鑑定的,用以確認是否構成傷殘、傷殘等級,以及用藥、醫療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加強營養,是否需要陪護及人數,合理休治時間,是否需要後續治療等,以對應計算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通常由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鑑定。法院會依照鑑定結果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