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短3天,最長37天,公安機關要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在7天內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可以繼續偵查,期限是2個月。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