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死刑複覈期限是多久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高院死刑複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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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複覈期限是多久呢?

目前我國刑訴法對死刑複覈程序的期限沒有規定,有的死刑複覈案件報請最高法院後,遲遲沒有迴音,個別案件複覈期限長達數年。建議對死刑複覈程序設定明確的期限,以三個月到六個月爲宜,對重大疑難案件需要延長的,可以經過報批延長,但最多不能超過特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