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程序

死刑程序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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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死刑複覈程序

  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罰中最嚴厲的刑種,故而法院在判決犯罪分子死刑時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訴訟法中對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規定了一個特別的審覈程序,即死刑複覈程序。死刑複覈程序只適用於死刑案件,複覈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權的進階人民法院;1991年至1997年間,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授權雲南、廣東、廣西、四川、甘肅五省、自治區進階人民法院對部分毒品死刑案件行使覈准權。複覈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只能是進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