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唆人實行過限

"實行過限",是指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實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爲。實行過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數個共同犯罪人,實施了超過原共同謀定的故意範圍以外的犯罪行爲。實行過限的犯罪行爲由過限行爲實施者自己承擔,對過限行爲沒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對過限行爲負刑事責任。

被教唆人實行過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四十八條

本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