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傷殘鑑定標準及賠償是什麼

我們國家有三套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這三個標準,鑑定的標準不一樣,後期賠償也不一樣。

打架傷殘鑑定標準及賠償是什麼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