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被扶養人生活費。3、死亡賠償金。4、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5、交通費、食宿費等。(以死者家屬實際合理支出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