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罰金一般多少

職務犯罪罰金一般多少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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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罰金怎麼交

職務犯罪罰金怎麼交?對於罰金怎麼交?刑法我國刑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刑法第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期限不期限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渴渴釔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罰金的繳納有自動繳納和強制繳納,一次繳納與分期繳納等方法。

犯罪人或者是其家屬在判決指定期限內繳納的爲自動繳納類似於民事判決書,判定的義務人在裁判文書指定期限內自動履行。犯罪人自自動繳納罰金的,該罰金不需要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刑事判決書判處一次性繳納罰金的,在判在判決書指定期限內,犯罪人分幾次繳納的應當許可。如果有一期或幾期超期限繳納的,應當徵得法院的同意。犯罪人在判決書的各期限內的繳納的應應爲自動繳納,如果其中有一期超期未繳納,就可以進入執行程序強制繳納。

犯罪人在判決書指定的期限屆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是指在被執行人未能自動繳納的情況下,而進入執行程序而實施的。它已被執行人未按照判決指定期限數額繳納罰金爲前提條件。

我國刑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對於判處罰金的罪犯刑期,期限屆滿期限屆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

如果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可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免除。這裏有沒有繳納能力的限制?只要期限不繳納,就可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及遇到不可抗力的災禍確有困難的情況,如果再進入執行程序前發生且已查明的,可以裁定減少或或免除。但在進入執行程序前未發生的,應當先進入執行程序,後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