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潛逃應該如何認定

構成貪污罪。行爲人挪用公款的行爲原本構成挪用公款罪,但挪用後還攜帶公款潛逃,表明其主觀上不止有挪用的目的,並且轉化成佔有目的。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關於貪污罪以及最高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罪案件的解釋,該行爲已經構成貪污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公款潛逃應該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