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犯罪特點有哪些

校園暴力犯罪特點有哪些

校園暴力犯罪特點有哪些

(一)偶然性。暴力事件具有偶然性、突發性、不可預知性。在校園,是青少年羣體高度集中的地方,青少年絕大多數具有強烈的正義感,愛打抱不平、激情高、情緒波動大是青少年的一大特點,也極易被煽動,經常因某一事處理不妥,便會驟然形成暴力事件。

(二)演進性。任何暴力事件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是由一個低級到進階、由漸變到突變的演進過程。如前兩年高考前,某縣中學門前發生一起高年級學生向低年級學生要錢一事,學生家長來後,由於處理不當,高年級學生衝動後,造成砸毀汽車,打傷人的暴力事件。

(三)嚴重性。暴力事件一旦發生,就會給受害者帶來無法彌補的災難後果,體現在造成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經濟上的損失和社會上的影響。肉體上的傷害也許在今後治療和恢復鍛鍊中轉好,經濟損失有可能也是暫時的,但是,在精神上的傷害是永遠無法彌補的,而對社會的影響更是極其嚴重的。

最高法的調研報告首先說明,校園暴力在我國時有發生,但是情況複雜,違法與犯罪交織,且多數事件未進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責任,加上目前缺少統一的事件報告、統計制度,導致難以瞭解我國校園暴力發生的真實情況。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從2013-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樣本進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類犯罪的特點,最高法刑一庭審判長冉容介紹,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佔57%,故意殺人罪佔6%。

校園暴力涉及的罪名還包括尋釁滋事罪佔10%;性侵、侵財犯罪各佔12%,還有很小比例的聚衆鬥毆罪與綁架罪。

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抽查樣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滿十四不滿十六週歲的被告人佔 35%;已滿十六不滿十八週歲的被告人佔65%。

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凸顯國家在德智教育的缺失以及有效的監管,所以地方教育局需要自己結合實際進行規範性的指導,另一方面在校園暴力的發生的學校,進行局部範圍裏的整治纔是平息事件的關鍵,這樣就會減少暴力事件在社會上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