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是什麼責任?誰來承擔?

一、校園暴力是什麼責任?誰來承擔

校園暴力是什麼責任?誰來承擔?

學校作爲教育管理機構,對在其學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對在校期間的學生應嚴加管理,以防止發生學生打架鬥毆等突發事件。日常教學活動中疏於管理,對學生受傷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學生在學校受傷,各方擔責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學生在校外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由打架雙方承擔責任,學校通常不負責。

2、如果是學生在校內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那麼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十歲以下的學生在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受傷的,法律通常認定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已盡到管理職責;

第二種,十歲到十八歲的學生在學校、培訓機構受傷的,學校通常不承擔則責任,除非學生的監護人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此時,學校需要承擔一部責任。

三、校園暴力的應對方法

(1)學校設門衛。門衛要符合以下條件:無違法犯罪記錄;無傳染性疾病;思想正派,責任心強。

(2)學校門衛實行輪換值班制度。寄宿制學校24小時值班;非寄宿制學校在學生上課時間前30分鐘開始值班,放學以後30分鐘下班,上述時間之內必須有門衛值班。

(3)進入學校的人員,必須持有本校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或者學校頒發的其他進入學校的證章、證件。未持有規定的證章、證件的人員進入學校,應當向門衛登記後進入學校。門衛在登記時必須查驗證件、問明事由後才能放行,如果有條件聯繫到相關人員,門衛有聯繫並覈實的義務。

(4)對於不能說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來訪人員,一律不得放行,應來訪者要求,可以與學校辦公室或者有關老師、學生聯繫。

(5)有人強行闖入校園,門衛要立即報警並報告學校負責人和相關負責老師,採取措施最大限度保護學生和老師的安全。

(6)老師要平等對待學生,不得歧視學習成績差或有其他缺點的學生。

(7)老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老師語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學生。

校園暴力是什麼責任?誰來承擔呢?首先學校作爲教育管理機構,爲未成年的學生有着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如果學生在學校受傷,那麼學校應該承擔其民事賠償責任,而校園暴力的施暴者,也要付出相應的賠償,但是想要制止校園暴力家長也要對學生進行監督,以防止校園暴力的發生。